一、 “店铺分享员”功能介绍
1、“店铺分享员”功能如何帮助商家运营?
适用商家:具有门店导购、社群运营、客服等人员的商家。
商家可以录入一批“店铺分享员”,通过“店铺分享员”分享产生的交易数据,可以被单独标记、获取,便于商家管理和统计私域运营人员的经营业绩。
2、什么账号可以录入为“店铺分享员”?
需录入“店铺分享员”的微信号:个人微信号(含绑定个人微信号的企业微信号)。
说明:“店铺分享员”功能同样可获取到企业微信号分享产生的交易数据,但企业微信号录入为分享员,需使用企业微信号注册时绑定的个人微信号;可理解为,只要个人微信号录入了分享员,该个人微信号绑定的企业微信号分享产生的交易数据也可以获取到。
单个小店可最多录入5万个分享员;以及商家在视频号小店后台“成员管理”功能中录入的账号,默认成为分享员。
说明:如需批量录入分享员,请参考邀请分享员 | 微信开放文档。
单个分享员可最多被5个小店录入为分享员。
3、店铺和分享员的解绑规则
一个分享员被一个视频号小店录入后达到30天才可解绑,分享员解除绑定后绑定新的店铺无时间条件限制。
二、 “店铺分享员”统计规则介绍
1、如何获取“店铺分享员”的数据?
目前仅支持通过API获取,请参考邀请分享员 | 微信开放文档。
视频号小店商家后台的“店铺分享员”看板,敬请期待。
2、“店铺分享员”的统计规则
分享员分享带小店商品的直播间、短视频、橱窗、商品详情页、视频号主页、公众号文章,产生的交易数据均可以获取到。
分享统计规则,举例说明:
(1)某小店录入了分享员A和B,某次直播中A将直播间分享给B,B直接将卡片长按转发给C,C进入直播间并点击小店商品成交——该分享成交数据将归因给分享员A。
(2)某小店录入了分享员A和B,某次直播中,A将直播间分享给B,B点击进入直播间后转发分享给C,C进入直播间并点击小店商品成交——该分享成交数据将归因给分享员B。
三、 企业微信号如何分享视频号直播间、短视频?
目前视频号直播间、短视频、橱窗等暂时无法一键分享至企业微信账号,需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操作:
四、 《视频号直播-私域激励计划》
用户通过分享员分享进入并产生的交易,平台将根据结算订单金额,对技术服务费进行一定比例优惠,优惠部分将以人气卡的形式发放给主播。
政策详情参考:视频号直播-私域激励计划。